高二,分班過後進入了新的生活圈,
在那時最大宗的一派當然是打咖派,以信長三國會友,
而我不是那一方面的,
我厭惡那個東西。
高二開始喜歡上外國音樂,尤其是搖滾樂。
聽音樂是我那時的生活裡最棒的放鬆方式,現在還是沒變,
高中的日子很苦悶,像是生活在個牢籠裡,
不是這個學校,而是周遭有太多人讓我厭惡。
但還是幾個朋友能夠讓我生活不那麼悶。
而這位同學,他玩滑板,也愛聽搖滾,
就行為舉止上,你可能會覺得他瘋瘋癲癲的,
但我真心覺得他是不折不扣的Rocker。
那時他跟我提起Arcade Fire,叫我一定要去聽聽。
這件事我上了大學才做。